“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4月16日,广州增城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希望夫妻双方能履行好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孩子的抚育和关爱,携手共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据了解,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广州增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阿明和丽丽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阿明以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感情破裂为由向增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双方因沟通较少以及丽丽对孩子陪伴较少、关爱不够等原因导致矛盾加深。考虑到双方相识相恋至今已超二十年,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并且丽丽在庭审中明确表明了愿意修复婚姻关系和维护家庭和谐的态度,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矛盾尚有解决的空间,判决不离婚。
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因丽丽对孩子缺少足够的关心、关爱和陪护,阿明对丽丽尚存在一定负面情绪,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要求,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向阿明和丽丽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希望双方能履行好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孩子的抚育和关爱,携手共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阿明和丽丽都表示,以后会多陪伴小孩,尽力让小孩能够在一个健康有爱的环境下成长。
据悉,近年来,增城法院依托“情暖万家”品牌建设,打造集“心理、教育、法律”服务于一体的家事审判新模式,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增城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当好“合格家长”,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