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吴女士因购买的减肥产品存在副作用,希望退货退款却遭到拒绝,在白云区消委会调解下,商家同意全额退款,解决纠纷。
据白云区消委会了解,吴女士网购了一款声称能够快速减肥的保健品,但仅服用一次后出现心悸心慌的不适症状,她不敢继续服用,商家以产品已经开封使用为由拒绝了吴女士退货退款的请求。在多次协商后,商家只同意退款50%。无奈之下,吴女士只好向广州12345热线投诉。
白云区消委会及鹤龙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吴女士的诉求后,立即调查相关事实,发现商家在销售中存在只强调该减肥产品功效,未提示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全额退款。
白云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要理性看待减肥产品。对减肥产品的效果要有合理预期,切勿盲目跟风购买,不要被商家的花式宣传所迷惑;
二是要看清产品类型。在选择减肥产品时,需要认准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来区分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类型;
三是要选择适宜的减肥产品。在购买前要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情况后再作出决定,认真阅读说明书,看清产品副作用和禁忌事项;
四是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应通过正规店铺和平台的商家购买减肥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和售后保障;
五是要保存好消费凭据。保留好消费票据、交易及聊天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或向消委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赵越 通讯员:杜鹃、熊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