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要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领悟重大意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这次统计法修改,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聚焦当前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成熟经验做法,重点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着力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必将有力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我们要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对于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厚植法治根基
我们要厚植统计法治根基,坚定不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
以守责担责为核心,持续防治统计造假夯实改革根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是此次统计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坚决纠治数据失实背后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能,凝聚起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思想共识。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筑牢改革保障。建立健全覆盖统计调查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阶段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源头管控能力。以“更有利于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更有利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更有利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有利于为基层减负”为目标,全面梳理现行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持续深入开展制度“立改废释”,确保与新修改统计法衔接配套,为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以同频共振为目标,有力提升监督质效守住改革底线。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要突出“内外兼修、分类贯通”导向作用,着力打通内外部监督系统集成、贯通融合壁垒,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深化与广州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贯通协调,以有力监督为统计现代化改革保驾护航。
抓好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深入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以尊法学法推动守法用法,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落地见效。
分级分类抓好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关键少数”学习教育,持续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广州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抓好“重点群体”学习教育,组织广州地区国家调查队党员、干部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持续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绝大多数”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六进”活动,注重在业务培训、走访调研等日常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全力以赴抓好贯彻实施。保障统计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要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统计工作每个环节。建好用好广州地区国家调查队内部监督工作贯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风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继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有效贯通,确保统计人员以法束行、树立正确政绩观。
协同高效推动改革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多项统计改革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融入改革全过程各环节,以钉钉子精神狠抓统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奋力谱写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穗调篇章”。
(邓远军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