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天平上,法理与情理并非相悖,而是相辅相成。
1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一项暖人心的决定——对一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同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一人性化执法举措,诠释了“法律有情,执法有爱”的深刻内涵,让执法既有力度,更具温度,温暖了当事人的心。
交通执法人员再次对袁某某进行教育开导
首次不予处罚
1月14日,在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室,来自湖南省衡阳市的袁某某从执法人员手中接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释重负,并连声感谢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不但“法外开恩”,还对自己捐款救助,此事让他终生难忘。
事情回到 2024年11月1日,市桥地铁站人来人往,一片繁忙景象。就在此时,袁某某骑着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此后,执法人员在深入调查中,了解到袁某某的艰难处境。袁某某曾不幸罹患脑梗,身体的病痛让他在老家的就业之路上屡屡受挫。而他的妻儿也都身患多种疾病,妻子更是没有工作能力,家庭的生活重担如同一座大山,压得袁某某喘不过气。一家老小,仅靠着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金勉强维持生计。
番禺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为袁某某办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袁某某办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面对这样的情况,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他们深知,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惩处,更在于教育与引导。考虑到袁某某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相对轻微,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他态度诚恳,能够及时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同时,结合袁某某特殊的家庭状况,秉持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教罚结合”原则,践行包容审慎执法,番禺区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组织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最终作出了对袁某某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也是番禺区交通运输局首次做出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
一次紧急救助
不仅如此,为了帮助袁某某一家渡过难关,番禺区交通运输局领导以及执法科室人员带头向袁某某捐款,相关科室的干部职工们也纷纷积极响应,向袁某某捐款。
1月14日这天,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在为袁某某办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也将职工干部筹集的善款交到了袁某某手中。接过善款的那一刻,袁某某的眼眶湿润了,他声音颤抖地说道:“我真的没想到,自己犯了错,政府不仅没有严厉处罚我,还对我和我的家人伸出援手,我都记在心里。以后我一定好好生活,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
善款有限,爱心无价。番禺区交通运输局执法队伍这一平凡“小善举”,却传递出了“大温暖”,彰显了交通执法人始终坚守的为民初心。
执法人员将捐款交到袁某某手中
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五类车”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做到执法必严。同时,坚持“惩教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密结合,让交通运输执法兼顾“法、理、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贡献力量。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 通讯员:钟世伟 张成锟 林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