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19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的规定,如同一块巨石投入舆论池,激起全网热议。短短一句话,一个困扰国人多年的灵魂拷问——“被人打了到底该不该还手”终于有了明晰的答案。
被打不敢还手,发生在上海地铁9号线的一幕至今让人印象深刻。2020年12月8日,只因觉得一名男子多看了自己一眼、骂了一句,一名女子在站台上当众连扇对方10个耳光。整个过程中,男子始终不敢还手。这份看似超乎常人的隐忍,或许藏着普通人对“还手即互殴”的深层忌惮——一旦抬手反击,就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被处罚者,与施暴者同担责任。
这绝非杞人忧天,山东淄博张女士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2020年11月,醉酒男子刘某无端滋事,被逼到绝境的张女士抄起酒瓶反击,却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张女士不服,坚持诉讼四年多,法院最终才改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个普通的正当防卫行为,却要付出数年光阴维权,这样的经历让无数人感慨不已,也折射出公众对“还手=互殴”这种简单化认定的普遍不满。
面对不法侵害只能“打不还手”,靠忍气吞声避险,无论从情理、事理还是法理上,都难以服众。当危险突然降临,“公力救济”往往难以及时抵达,此时允许适度的“自救”,让受害者有权制止不法侵害。近年来,从“昆山反杀案”到福州赵宇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被逐步“激活”,让公众看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立场。而治安案件与普通人的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公众早已期盼这份正义能延伸到治安管理领域。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的出台,正是对这份期盼的回应。该条款虽未直接使用“正当防卫”字样,但其核心内涵与刑法、民法典的正当防卫理念一脉相承。这意味着“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将成为历史,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边界被清晰划定:前者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被动防御,后者是双方均有伤害意图的主动冲突。新法的进步之处,不仅在于填补了治安领域正当防卫的法律空白,更在于其传递的价值导向——不能让守法者为不法者的行为买单,不能让防卫者在维权时还要担惊受怕。
正所谓:
还手岂同互殴战?
新法划出安全线。
己身涉险别忍让,
防卫正当有法援。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