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来穗人员为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在提交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以下简称“市积分制有效分值”);
(二)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三)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起始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供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小学或初中学段的其他年级,不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当年提出申请,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细则》指出: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原则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承载量,结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以入学申请学区为单位,以“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办法,按总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统筹分配学位。
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学位分配后,当年积分学位尚有剩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分学位剩余部分是否再次收集志愿进行补录。已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但未获得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填报补录志愿申请。
来源:“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
整理/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泽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