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然而,广东一对夫妻在打离婚官司时,面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都推卸责任,均不愿养娃。近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依法判决不予准许两人离婚。
黄某与罗某经自由恋爱,于2016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女儿小罗。2020年10月,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两人并没有趁着不准离婚的有利时机弥合夫妻关系,而是继续分居。
2023年1月,黄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婚生女儿小罗由父亲罗某抚养。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小罗出生后绝大部分时间系由罗某父母照顾,现也是跟随罗某及罗某父母生活。罗某表示,他同意离婚,但应由孩子母亲黄某抚养小罗。至此,双方对孩子小罗的抚养问题未能协商一致。
阳江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罗某虽对解除夫妻关系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由哪一方抚养婚生女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准许两人离婚,可能会使小罗处于无人抚养、消极抚养的状态,故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依法判决不予准许两人离婚。
阳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抚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不能以离婚来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在离婚时应首先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未来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如因父母离婚使得孩子处于无人抚养、消极抚养等状态,不仅违背国家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也有悖于传统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离婚夫妻应从尽可能减少对孩子伤害的角度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更大伤害。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阳江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