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技术的发展与传播渠道的多元化,漫剧凭借轻量化、高适配性的特点成为IP视觉化的重要引擎,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但与此同时,未经授权改编、传播版权内容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漫剧行业正面临成长的烦恼。
如果两部AI漫剧在故事背景、故事主线、人物设定及人物关系等方面有实质性相似,是否构成侵权?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文化艺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清坤律师告诉记者,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前提是应先审查在先发表的AI漫剧制作人是否享有该部漫剧文字剧本的著作权。如果仅向AI输入抽象主题词(如:生成一部武侠剧本,男女主人公存在爱情纠葛桥段),依托此类指令生成的文字剧本,该AI漫剧制作者对剧本并不享有著作权。究其原因,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在于具备“独创性的表达”,需同时满足“独立完成”与“体现作者个性化智力投入”两大要件。如果仅输入主题性关键词,或是仅设定有限表达的词汇、基础情节框架,这类内容本质上属于思想范畴,并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种情况下,即便后续漫剧与在先漫剧在故事背景、主线剧情、人物设定及人物关系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相似,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黄清坤律师表示,AI技术的普及,让不少有创意的创作者能在短时间内快速制作一部漫剧,彻底打破了传统漫剧的创作门槛与模式,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无论创作形式与技术手段如何革新,都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尊重他人合法的智力成果。AI漫剧隶属于文化创意产业,伴随行业快速发展与扩张,出现版权纠纷属于正常现象,权利人若发现自身原创内容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或是受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针对AI漫剧生产成本低、批量产出快,而原创方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往往滞后于侵权方流量变现的行业痛点,结合法律层面与行业实操,黄清坤律师也提出了相关建设性建议:一是行业内部可牵头组建专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自律规则,强化会员单位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与互相监督;二是由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与各大漫剧发布平台对接,签订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搭建司法程序前的快速维权通道,例如会员初步举证侵权内容后,协会可协调平台先行下架涉嫌侵权作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巧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刘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