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针对草案中的相关问题和热点,记者进行了采访。

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拟调整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
从15km/h调整为20km/h
将影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定责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该规定便一直施行,也成为实践中判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定责的重要标准。
但实际生活中,针对这一限速规定存在不少争议。有民众表示,15km/h的限速“比共享单车还要慢,不切实际”“在非机动车道上,如果大家都骑得慢反而容易出安全事故”等,因此认为该限速影响出行效率;但也有部分民众认为,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宜过快。
对此广州日报记者也采访了20多年前曾参与道交法立法讨论会的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杨新苗表示,随着交通条件持续完善,此次草案是为切合两轮车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效率做出的调整,“从城市管理科学的角度来说,是一种进步”。
明确要佩戴安全头盔:
建议可进行AB类头盔区分管理
另外,针对草案中提及“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杨新苗认为,可进行区分管理。
“目前只是规定了‘安全头盔’,但并未提出是摩托车头盔还是自行车头盔,两类头盔的标准不同,使用方式不同,因此体验上有很明显差别。”他表示,电动自行车领域有两大子类,一是电驱动型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鸡”),二是电助力型电动自行车,两者的国标及头盔都不同,其中电驱动型电动自行车的头盔接近摩托车头盔,电助力型电动自行车的头盔则为自行车头盔,更为轻盈便捷。
“目前区分车速是一个进步,后续如果可以在头盔上做好区分管理,再进一步对电助力型电动车优化牌照管理,就可以更好解决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等管理痛点。”杨新苗表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