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早日成家,小伙子在婚恋公司花了10万元购买婚恋服务,如愿找到了情投意合的女友,并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但后来发现对方不愿意结婚,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相亲女友不肯结婚 小伙状告婚恋公司“退一赔三”
小方努力打拼多年,事业有成,期盼能找个投缘的女朋友,共同组建幸福美满的家庭。经过一番思索,小方找到了某婚恋公司,花费了10.8万元购买了该公司的VIP婚恋服务,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婚恋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婚恋公司会向小方推荐候选人,并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安排约会事宜。同时,婚恋公司工作人员还提醒小方,若小方能在服务期内与介绍人恋爱31天以上并结婚,婚恋公司将会提供第三方平台消费券或者服务金额70%的结婚礼金。
合同签订后没两天,婚恋公司就向小方推荐了几位大方得体的女士。在约见过三位女士后,小方觉得其中的小李最合眼缘,两人也情投意合,正式开始了恋爱。后续在婚恋公司的回访中,小方也多次反馈和小李的进展顺利,同意婚恋公司撤掉其他约见安排。
本来以为两人很快就可以进入婚姻殿堂,但交往一段时间后,小方发现女友小李不肯结婚。小方认为,他是以结婚为目的找女朋友,婚恋公司也声称会介绍“以结婚为目的”的VIP婚恋服务会员。但现在介绍的小李只是普通会员,且并不想结婚,这与他的要求不符合,婚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小方要求其全额退款1088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即30余万元。
婚恋公司称,《婚恋服务合同》仅约定他们提供牵线服务,不保证小方与相亲对象可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推荐人员须同为VIP婚恋服务会员是小方理解有误而非合同约定。而且,小方在约见婚恋公司介绍人后均表示满意并签字确认,可见小方认可并接受了该牵线服务。现小方与相亲对象“牵手成功”,感情稳定,小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然实现。婚恋公司经小方同意后撤档,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婚恋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无需赔偿。
法院认定婚恋公司不构成欺诈 判决驳回全部诉求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方已签名确认婚恋公司推荐的约见人选,亦已与推荐的约见人员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合同依约终止并无不妥,小方主张婚恋公司退款10.8万元及三倍赔偿30余万元的理据不足,依法驳回小方全部诉讼请求。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河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郝银清法官指出,本案中,小方与某婚恋公司签订《婚恋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婚恋公司会为小方推荐候选人18人,提供约见服务12人次。
同时,合同还明确约定,即便婚恋公司推荐的候选人不完全符合约定标准,但小方同意并完成约见也视为婚恋公司提供了约见服务,且小方一旦在合同期内与婚恋公司推荐的见面人员建立稳定的恋爱或婚姻关系,从而丧失单身资格的,鉴于小方合同目的已实现,经双方确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根据双方提交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和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小方签名确认约见4位推荐人员,并在第4次约见前主动要求暂停见面活动,改为要求婚恋公司撮合其与现任女朋友“牵手”。
结合小方的说辞,他与婚恋公司介绍的对象恋爱至今,可见两人已明显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因此,《婚恋服务合同》依约终止并无不妥,婚恋公司已依约提供合同服务,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法官提醒:《婚恋服务合同》目的是实现“脱单”
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有偿婚恋介绍服务成为了不少单身人士的选择,由此引发的“红娘”服务纠纷也日渐增加。
经办法官指出,婚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婚恋公司作为“红娘”,为消费者介绍婚恋候选对象,并为其择偶、交友提供建议和服务。
然而,爱情没有标准模式,“红娘”服务并非具有统一标准的定量服务,而是事关“缘分”的非定量服务。在实践中,单身者们最终“牵手”的对象,大多也与最初的择偶标准不相符合。
因此,对于《婚恋服务合同》中“婚恋公司推荐的候选人不完全符合约定标准的,但单身者认可并完成约见则视为已提供一次约见服务”的条款,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该条款如此约定与此类合同的性质相关。
此外,婚恋一事本身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婚恋公司仅能依据行业经验及当前掌握的异性资源进行个性化匹配,其服务能否最终实现单身者们“脱单”具有不确定性,婚恋公司无法确保约见必定成功。
因此,单身者们在接受约见前应仔细了解约见对象的情况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约见后及时进行反馈才能增加“牵手”成功率。
《婚恋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实现单身者们“脱单”,但人与人的缘分、脾性、爱好等均不相同,即便兴趣相投也不一定能成就美满。
这类合同的成功匹配本身就具有高度偶然性,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小方与婚恋公司介绍人员已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的情况下,若仍支持其退款,对婚恋公司明显有失公平。
在此,法官提醒,单身者们在签订“红娘”服务合同时不要想当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要注意会员权益内容,确认对条款理解无误后再签订合同。若婚恋公司存在口头承诺的,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切忌在出现纠纷后再查看合同约定进行“补锅”。
另一方面,婚恋公司也应诚信经营,抱着为单身者解决婚恋大事的经营理念,切实让单身者们体验到有心、放心的“相亲服务”,以实现合作双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魏碧湖 钟晓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