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在音乐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如音乐创作、识别、发布等。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版权问题,如未经授权将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用于人工智能的事先学习、使用艺人的声音、形象及姓名进行人工智能制作等,这些都侵犯了原有的版权和人格权。因此,广东省政协委员蓝泽敏在今年广东省两会上带来提案《关于应对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的建议》,认为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尤为重要。
陈筱棠建议明确版权保护范围,“规定哪些音乐内容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作品本身、演奏录音、音乐视频等。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保护的标准和条件”;规范AI使用行为,“禁止未经授权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内容用于人工智能的事先学习或训练。规定使用艺人的声音、形象及姓名进行人工智能制作需获得艺人的明确授权。”
关于如何确立版权归属原则,陈筱棠表示对于人工智能辅助或生成的音乐作品,要明确版权的归属原则。“例如,若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版权仍归创作者所有;若人工智能独立生成作品,则需探讨版权是否归开发者、使用者或公共领域所有。”她建议建立专门的版权登记和管理系统,为AI生成作品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保障。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的监管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侵权问题。陈筱棠认为,除此之外建议技术保护与法律手段相结合。“采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保护音乐信息,如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建立版权纠纷事前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陈筱棠强调,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是应对人工智能与音乐领域迅速发展的必要举措。“这些规定应明确版权保护范围、规范AI使用行为、确立版权归属原则、加强监管与执法、促进国际合作以及结合技术保护与法律手段等多方面内容,以全面保障音乐创作者的权益和推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