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工作超8小时闭眼休息3分钟被开除”一案被写入报告。
一起来了解这宗案件的具体案情。

余某在品某公司工作任店长一职。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告知余某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公司主张,9月某日余某在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8月某日其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商场制度,产生严重损失,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余某表示,9月某日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22时30分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20时许,当天上班已超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至于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余某仲裁要求品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品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成讼。
南沙法院认为,9月某日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其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长时间睡眠及影响销售。8月某日闭店是因上厕所,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品某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该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综上,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故依法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