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广州荔湾区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处置电动自行车“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
开罚首日,记者跟随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二分队队长陈雪姗、金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二分队二级主办张小平来到陈家祠地铁站D口、中山七路陈家祠景区附近巡查、执法。在发现两宗违法行为后,陈雪姗、张小平通过扫描车牌上的二维码,顺利联系到车主,两名车主均在几分钟内赶过来挪车。其中一名因违规停放时间较长且对挪移车辆的要求有所迟疑,执法人员首次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作出警告处罚。“这一次被警告了,下一次不会乱停了,以后会按规定停车,要不然就要罚款了。”该车主表示。
“如果车辆停放影响行人通行,阻挡盲道或消防通道等,对于这些比较严重的情况,我们会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把车辆挪移到附近的集中停放区域。如果车主不来,我们会张贴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短信通知车主自取挪移后的车辆、到街道执法队处理违法事项。”陈雪姗表示,罚款并非目的,处罚标准根据违规情节分级实施,初次违停、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执法,或违规停放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将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50元。
金花街道将持续在康王路、中山七路、荔湾路、西华路等主干道沿线进行重点巡查,尤其是陈家祠景区及陈家祠地铁站周边。截至当天中午,荔湾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95人次,规整车辆818辆次,执法挪移324辆次,作出警告处罚7宗。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