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科技投入赋能执法
荔湾区人大代表 罗慧丰
据我观察,有部分电动自行车侵占绿化带及公共空间作为临时停放场所。这既破坏了市民的生活环境,也影响了公共的活动空间。我认为,必须要加强执法,广泛讨论并明确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空间资源是否需要付费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停放位。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骆昌威
当下,大家都在提倡文明出行。在我看来,法治之力塑造文明之城,法治是一个重要的前提。目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主要法规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于遮挡车牌、不戴头盔、闯红灯、人行道骑行等违法行为,很多时候,执法力量有限,而违法行为又较为分散,产生了不少执法盲区,即使被发现,也都是劝导为先、执法在后,且执法的标准不够明确,难以形成长期及有力的规范。
在此,我提出两个建议。第一,在加强普法的同时,完善执法细则。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明确执法标准和执法梯度,这样才能有法可依、精准执法,同时,考虑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增加违法的潜在成本。第二,以科技赋能执法。尽管智能监管、数字执法需要投入较大的前期投入成本,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治理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作战,有一个长期的治理过程,技术投入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缩短治理周期,理应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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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