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推进低效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盘活存量空间,推动城市更新。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效楼宇,支持其功能转换或临时利用为科技创新、研发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酒店、文娱、医疗健康等,设立最长15年(含延期)的使用过渡期及后续有偿使用路径。
集体土地商办物业可参与,鼓励自主更新
《实施意见》主要支持国有建设用地上,有合法权源证明,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老旧、能效低下、空置率高等问题,以办公、商业服务业等功能为主的既有非居住建筑;集体土地上合法商办类物业也可参照执行,扩大了政策惠及面。
《实施意见》支持采取局部拆建、外立面整饰、内部改造、空间优化、设施完善等更新方式,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需按要求做好保护。同时,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也支持通过产权收购、权益入股、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机构参与改造与运营。
《实施意见》着力构建高效透明的审批服务体系。一方面,由各区政府建立低效楼宇动态管理台账并开展体检评估,成熟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另一方面,推行实施方案一站式联审联验,由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公示,完工后联合验收。对于符合条件的简易装饰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大幅简化手续。
可转换为保租房,设立15年使用过渡期
针对共性难题,《实施意见》提出系列务实举措,明确功能转换支持方向,设立最长15年(含延期)的使用过渡期及后续有偿使用路径。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5年,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效楼宇,支持其功能转换或临时利用为科技创新、研发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酒店、文娱、医疗健康等。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实施意见》允许部分指标按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建筑密度、日照时间、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针对无法完全满足现行消防标准的项目,《实施意见》创新提出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经审批后可作为投入使用依据。《实施意见》明确不同类型更新项目配建人防工程要求。此外,针对因历史原因导致的产权登记或用途不一致难题,可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办理登记。
推动“楼宇—街区—商圈”联动实现综合效益
《实施意见》不仅关注单体楼宇改造,更强调片区联动实现综合效益,推动“楼宇—街区—商圈”联动,统筹优化公共空间,鼓励开放楼宇底层及附属空间,支持商业外摆、休闲活动及夜间经济发展,整体提升街区活力与品质。
为支持更新实施,低效楼宇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停车(含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配套设施用房的,可按规定不计入容积率。鼓励产权人利用现有房屋场地,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场所转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支持市区建立片区更新实施运营平台,推进整体更新与统一运营。同时,引导楼宇更新改造聚焦特色化、品质化发展,通过引入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中心,打造体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塑造主题鲜明、运营专业的特色楼宇品牌,提升楼宇资产价值与区域影响力。
国企自有物业更新,租赁期限可延长至20年
《实施意见》明确坚实的保障机制,强化组织与资金支持,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各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先支持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同时,发挥国企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国企自有物业更新,支持延长租赁期限至最长20年。此外,构建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依托楼宇台账实现全周期管理,赋能招商推广、企业服务与运营管理。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低效楼宇更新进入了系统化、精细化推进的新阶段。政策既回应了市场主体的实际诉求,也体现了城市发展方式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的重要导向,将为广州持续焕发老城市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