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收到退款了,一分不少,真没想到这么快!”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永庆坊人民法庭的陈祠平法官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电话那头,当事人冯先生的声音满带感激。
不久前,冯先生因为拿不回健身卡费用告上法院,原本他花费2600多元开卡健身,但没过多久就被查出痛风不能剧烈运动,和健身房要回卡费遭拒绝后,他果断选择维权。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在金花街道“共享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健身卡退费案,从立案、开庭、宣判到款项全额到账,历时不足一个月。
2024年10月,冯先生花费2600余元在某健身公司办了一张三年期健身卡,双方约定了会籍时长、赠送权益等内容,协议中也载明“办卡后可顺延90天之内任何时间内开卡,未开卡者将于第91天自动开卡”“签约后不得无故解除、办卡超90天原则上不予退费”等条款。协议签订当日,冯先生足额缴纳费用。
然而,办卡没多久,冯先生先后在医院被诊断出痛风、腰肌劳损。医生建议避免剧烈运动。于是这张健身卡就一直放在抽屉里,没有被激活过。
半年后,冯先生以身体健康原因为由要求退卡退款。某健身公司虽同意退款,但主张依据合同的约定须扣除30%的服务手续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6年5月,冯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健身公司诉至荔湾区法院,要求全额退还预付款。
承办法官陈祠平审阅案情、梳理争议焦点,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健身卡退费与格式条款效力问题上。考虑到预付式消费已融入日常生活,“办卡易、退费难”是街坊们常常遇到的困扰,相关纠纷虽多为小额纠纷,却牵动着街坊们的“钱袋子”,也关乎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恰逢民法典宣传月,是否可以通过这件案件的审判,在妥善处理纠纷的同时,用真实案例为街坊们现场普法?陈祠平法官心里有了计划。

今年5月21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这起健身预付卡退费纠纷案件在荔湾区金花街道“共享法庭”开庭审理。而在旁边的会议室,坐满了街道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商圈商户代表以及附近的街坊,因为“共享法庭”空间有限,大家通过视频直播同步观看旁听旁边“法庭”的庭审。
庭上,健身公司的代理人态度沉稳:“合同里明确写明办卡后不得随意解除合约,超期也原则上不予退费。按照约定,冯先生退费属于违约,无法退费,但我们理解冯先生的难处,愿意扣除手续费后,退还部分费用。”
冯先生有些着急:“法官,我不是故意违约的,我办卡就是想要锻炼,可后来痛风、腰肌劳损,医生不让我剧烈运动了。何况我一次都没去过,卡都没激活,应该全额退费!”
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因双方分歧较大,不能当庭达成调解,案件当庭宣判:限期某健身公司全额向冯先生退还预付款。
“冯先生在签约后突发疾病,身体状况已无法开展健身活动,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冯先生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为了让当事人更好理解判决依据,陈祠平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
“至于退还预付款的数额该如何确定?”陈祠平给某健身公司解释,“合同中约定‘一经签署不得解除、超 90 天不予退费’等内容,排除了冯先生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应为无效约定。冯先生至今未开卡消费,没有接受任何服务,你们应当全额退还预付款。”
听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健身公司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而会议室内,旁听的街坊也连连点头,表示法院判决理清了预付式消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责边界,通过法官的判后释法,更学到了实用的维权知识,加深了认识。商户代表也表示深有感触,意识到应当加强法律学习,合同条款设置要按照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原则。
冯先生原本以为,这起纠纷走诉讼程序会耗费不少时间,没想到案件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并办结,且因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判决当即生效。更令他惊喜的是,收到判决书不足十天,健身公司就主动联系他并完成全额退款。
从立案、开庭、宣判到款项全额到账,历时不足一月。这场家门口的“巡回审判”和法庭“普法小课堂”,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让消费者及时收回退款,也让商家正视经营和合同中的问题。司法裁判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和速度,也让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任颖、郭淑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