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修订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新增涉及楼梯、围墙、地面、无障碍设施等4种使用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况新类型。记者6日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形成《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目的:
规范维修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率
2022年4月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全市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效地促进了维修资金事业的稳定发展。
近年来,随着房屋楼龄不断增长,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需求愈发迫切。为了适应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管理,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居住安全和改善人居环境的作用。

修订要点:
明确续交标准、时限,填补现有管理空白
《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完善了现售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因此,本次修订完善了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维修资金交存凭证的规定,形成维修资金归集闭环管理。
维修资金续交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完善。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本次修订明确,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续交维修资金。续交后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应当一次性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续交至不低于首期交存额。
条款表述也有所完善。对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原《办法》中重复条款予以删除,对条款顺序、逻辑语序等进一步厘清,同时增设了维修资金使用档案管理要求,明确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具体材料,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列支范围若为部分业主,公示期压缩至5天
《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压缩了公示时间。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物业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取消了业主投票表决的时间限制,将列支范围为部分业主的使用方案公示时间、表决结果公示时间由15天压缩为5天。
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将有调整,新增4种紧急情况新类型,分别是:天台护栏或者楼梯的护栏、扶手、台阶、踏板损坏或脱落;无障碍设施损坏;围墙坍塌或者有坍塌风险;地面塌陷或有塌陷风险。同时,优化紧急情况佐证材料设置,进一步完善紧急使用的流程,增设结算审价机制,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尽快完成紧急情况处置,保障业主正常生活。
《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增设年度使用计划,提倡物业服务人或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维修计划,一次性表决,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还增加了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财产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作用,明确了投保专项财产保险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助力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在广州落地见效。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