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函,要求银行在开立及管理内地投资者投资账户时采取额外措施,包括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以及对新开立投资账户实施更严格的资金来源及银行账户核查要求。


根据香港金管局5月22日发布的文件,针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香港银行首先须对开户活动进行核查,识别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其他时段内,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客户投资账户。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每个被识别的问题账户,银行还须识别负责提供可疑或伪造文件的人士,以及须为有关监控缺失负责的人士。开户核查须由独立方按照金管局订明的范围及方法进行,并应在金管局提出要求当日起计三个月内完成。
根据财联社报道,针对“香港地区部分银行开立投资账户需签署声明”一事,香港金管局5月27日回应财联社记者称,相关监管要求系5月22日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
香港金管局提供的材料显示,要求注册机构在开设及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账户时须采取三项额外措施,其中包括:一、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识别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任何其他时段内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客户投资账户,有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二、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具体指由内地投资者持有的投资账户,而该账户截至2026年5月22日(参考日期)均无任何资产结余,且在参考日期起计前12个月内并无由客户展开的活动;三、新开立投资账户时,须向该内地投资者取得书面声明确认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等。
相关文件显示,新增的额外监管措施只适用于投资账户,包括综合银行账户内的投资账户,非投资功能(例如普通储蓄、来往定期存款、支付、贷款及信用卡等)则不在相关措施适用范围内;同时,有关额外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个人客户,并不适用于公司客户与机构客户。
来源:澎湃新闻、财联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