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部分市民反映:“自己此前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被处罚了,一段时间没去处理,结果发现在原来罚款50元的基础上,还加处罚款46.5元。”

东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通过现场处罚或在大队接受处理后,应在15日内在“交管12123”APP上进行缴纳罚款,但如果车主们对处罚置之不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
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这笔“加处罚款”(即俗称的滞纳金)总额以不超过罚款本金为上。
所以,电动自行车车主如若违法被查处,请及时到“交管12123”APP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12123交管”APP,点击页面“更多”。
点击“违法处理”,查看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看后,点击“罚款缴纳”,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缴纳处理。处理完后,车主们可以返回“我的违法”看清缴纳情况。同时,车主们记得不定时地查看一下自己是否有滞留的处罚未处理,如果有相关情况也要及时进行处理。
东莞交警提醒:违法处理非小事,及时缴纳担责任,请于收到通知后尽快处理违法罚款,切勿拖延。文明驾驶,从履约开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东莞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