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六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应先领取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悬挂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直至规划验收完成。
小型工程要由合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日常生活中,小型工程星罗棋布,就在社区和市民身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亟待加强。比如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改造,存在更改建筑用途、违规动火作业等安全隐患;老旧房屋的改造存在擅自更改楼体结构等安全隐患;市政和水务工程则存在施工危及管线安全等隐患。
《通知》一共5点,包括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管理程序、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责任考核、其他等方面,将对上述情况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通知》明确了“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直接采用国家、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禁止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通过明确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全市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工地外墙要悬挂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如何加强监管?广州已开发“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程建设实行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业主)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指引填写申请表,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领取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取得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在工地围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至规划验收完成。
《通知》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管理资源,充实管理力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贯活动,发动市民举报违法建设,充分发挥社区邻里监督作用。市民路过身边的小型工程,可以留意其外墙是否悬挂了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违法违规情况。
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通知》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要求,明确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提出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等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通知》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督促参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增加动火作业审批要求,并要求施工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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