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乘坐秩序,6月26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称《乘客守则》)的通知。
《乘客守则》明确,解除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的数量限制,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并且对乘客文明乘车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明确禁止“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此外,增加相关表述以保障安检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明确乘客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觉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广州地铁七号线列车。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骆昌威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修订实施《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来,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开通运营18条线路(含广佛线及2条有轨电车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里程达到675公里,2023年日均客运量约860万人次,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创造文明、和谐的轨道交通环境,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服务,对《乘客守则》进行修订与完善。
身高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儿童均可免费乘车
记者了解到,此次印发的《乘客守则》主要包括六点修订内容,其中,结合当前国家已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解除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的数量限制,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在携带行李方面,修订后的《乘客守则》结合日常运营情况及乘客意见,参考其他城市有关规定,将搭乘城市轨道交通携带行李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放宽到不超过1.8米。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行李,或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并且,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及冒用他人乘车凭证等情况下收取票款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增加了乘客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车票的相关要求。
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不允许进站
修订后的《乘客守则》对允许进站乘车的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做出了详细指引。市交通运输部门解读称,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一直以来重视特殊群体的便捷出行,通过使用专用电梯、楼梯升降机等各项辅助设施为行动不便的乘客搭乘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便利,并允许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进站。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电动轮椅进站乘车,一方面对特殊群体使用者产生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客流密集的场所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带来很大风险。
地铁琶洲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骆昌威
为保障广大乘客出行安全又兼顾特殊群体的服务,本次《乘客守则》修订对电动代步工具进站做出了更加详细的指引。不允许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这样的细化要求既为特殊群体提供了更清晰的无障碍出行指引,同时也保障了广大乘客的出行权益。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不得进站乘车
修订内容还包括,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形势,增加了乘客安全乘车的要求,新增禁止“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等危害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同时,强化了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市交通运输部门解读称,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本次《乘客守则》修订增加相关表述以保障安检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乘客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觉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检查秩序。对携带违禁物品、限带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为营造城市轨道交通良好的候车、乘车环境,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文明乘车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引导广大乘客文明、礼让乘车,弘扬传统美德。例如明确禁止“擅自派发印刷品”“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并增加“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按指示标识排队候车,禁止插队”“在车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等要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