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近七成受访者没休完2024年的年假,而超60%未休年假的受访者是主动选择放弃。2024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与往年相比,劳动者放弃休年假的比例显著增加。
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者辛勤工作后的应得福利。但如今,对不少人而言,休假似乎成了一种奢侈。工作繁忙是一个常见原因。譬如,一些单位实行项目制管理,劳动者一旦休假,就可能无法跟进正在进行的项目,同时也会担心休假期间项目被他人“截和”,导致自己的前期努力付诸东流。同时,某平台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有25%的受访者主动放弃休年假的原因是出于考虑“个人职业发展”。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主动”放弃年假的现象愈发普遍。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个人选择。事实上,这背后隐藏着职场文化的某些偏差——在一些单位,休不休假已然成为衡量工作态度的“标尺”,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职工的“请假羞耻”。
面对这些现实困境,劳动者未休年假是否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从法律层面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却通过让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休假同意书”等方式来规避责任。此外,一些用人单位虽然提供了补偿,但补偿方式和标准并不透明。如此种种,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保障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益,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除了常态化监管,相关部门不妨定期开展抽查抽检,对违规单位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此外,用人单位自身也要转变观念,认识到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对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员工归属感的重要性,通过科学规划工作、出台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等方式,让员工安心休假。多方合力消除年休假落实的障碍,才能让带薪年假不再“假休”,成为劳动者实实在在的福利。
(广州日报评论员皇甫思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