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失能、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体,针对公职监护履职等法律适用难点,通过穿透式审查与规则提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在涉老纠纷中得到精准适用,通过“监护台账”“适老执行”等机制创新,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民生幸福的底色,更是社会文明的标尺。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传统道德约束难以全面、彻底化解老年人权益维护的痛点,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成为其中最坚实、最可靠的兜底力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精准裁判、机制创新、温情执法,破解老年人维权难点,让司法既有雷霆力度,更有暖心温度。
其中,适用民法典激活“公职监护制度”的案例令人眼前一亮——70多岁的崔某突发脑梗后完全失能,陷入了“无人可依”的困境。法院判决指定某居委会为崔某的监护人,同时查清被监护人的财产,设立“监护台账”,明确财产使用规则,专款用于崔某的生活与医疗支出。这一判决实践,为化解“谁来照顾独居失能老人”这一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本,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类似判决还有——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某居委会担任一对患了阿尔茨海默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母女的监护人。很多人可能对“公职监护”这个概念还比较陌生,其实它早就写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在家庭监护缺位时,公职监护这一兜底性制度,对于那些独居老人、孤寡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缺乏保障,遇到入住养老院无人签字、大病治疗无人送医等问题时,得到法律认可的公职监护人就能很好地行使相关权利,让“老有所依”不悬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执行维度审视,公职监护制度仍有很多难题待解。其一,人力保障。多数居委会、村委会本来就人少事多,且普遍缺乏监护专业能力,他们能不能挑起这副担子?其二,经费支持。缺乏专项工作经费,公职监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从哪里支出?其三,财产管理。被监护人财产清查、支取、处置流程不顺畅,如果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其四,权责对等。部分近亲属虽拒绝履行监护义务,但仍保有法定继承权利,他们从中作梗如何处理?其五,配套指引。如何将法律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化为可操作的细则及流程?很多现实问题有待“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探索实践予以破解。
尊老敬老是美德,依法护老是底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离不开法治护航。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下拥有一个体面、温暖的晚年。
(广州日报评论员 连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