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广州番禺发布”信息,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一肠粉店相关负责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不少网络传言称,该肠粉店为番禺佳乐粥粉店。9月4日,记者从番禺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布的案例与网传商户佳乐粥粉店无关。

食品安全违规认定需以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抽样检测的官方结论为准,切勿轻信、传播网络小道消息。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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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 通讯员: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