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新政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清远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间隔缩短至6个月。
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500元/月/人;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限额提高3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租住本市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最高限额为1800元/月,其余县(市、区)最高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提高限额后,意味着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最高限额为2100元/月/户;其余县(市、区)最高限额为1300元/月/户。
据介绍,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可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申请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6个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