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融资是资源调配的关键,既是经济发展的“活水之源”,也容易成为政商交往的模糊地带。实践中,诸如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是否必须追究决策实施人员责任?创投项目触发股权回购条款,是否要“一刀切”强制执行?这类投资融资领域的关键性问题,一度困扰着不少投资主体和被投企业。
近日出台的《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以下简称《指引(第二批)》〕专门设立“投资融资”篇拨开迷雾,直接回应了“项目亏损是否追责”“股权回购是否必须执行”等现实困惑,并清晰划分投资环节的“禁止区”和“安全区”,既明确容错边界、鼓励大胆探索,又划定合规底线、强化风险管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做优敢干敢闯敢投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政策支撑。
场景问答
(四)问: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投资基金项目亏损是否追责问责?
答:项目亏损但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不应对相关投资决策、实施人员追责问责。对长期投资中的短期账面亏损、总体盈利下的个别项目亏损、非实质性的程序瑕疵等,经过集体研究可以予以免责。
(五)问:基于投资策略暂缓执行国资创投项目股权回购条款是否违规?
答:创投项目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基金管理机构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产业投资规律、回购可行性等因素,经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宜执行回购条款的,可以暂不回购,通过其他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方式控制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
案例答疑
案例3:某市属企业下属二级创投企业投资某芯片创业公司,投资协议约定“若公司五年内未能实现量产并盈利,由该公司大股东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五年后,该公司产品未实现量产,但已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市属二级企业董事长钱某经组织评估并集体审议,决定暂不按照协议要求回购股权,将公司量产和盈利时间要求延后两年。有关监管部门指出该项目存在未按协议回购股权导致国资损失问题。该市属企业组织投资、审计、纪检等部门研究,认为下属二级企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决策,未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认定相关决策实施人员尽职合规。
执纪者说:国资创投项目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往往存在更大的投资风险,开展监管考核不能只看短期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不应简单以结果为导向,尤其要防止泛化追责问责。本案中钱某通过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出于长期投资策略而未按协议回购股权。市属企业通过尽职合规认定程序予以正面评价,鼓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敢投愿投”环境的有力举措。
红线提醒
不得在尽职调查、研究论证、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等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掩盖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不得只投不管、以投代管。
他山之石
深圳市
设立天使投资类政府引导基金,由深投控集团和深创投集团管理运营,投资项目亏损时,由天使母基金按比例承担损失;投资项目盈利时,在收回出资成本后,将超额收益全部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以更大力度撬动民间资本。深创投集团85%的资金投向初创期和成长期项目,聚焦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合肥市
建立种子基金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对种子基金的亏损容忍度达50%。基金管理机构充分尽调、投资过程尽职履责、项目运行跟踪及时到位的,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技术路线选择、不可预测市场风险等导致的投资损失,予以免责。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穗纪宣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莫伟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