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修订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新增涉及楼梯、围墙、地面、无障碍设施等4种使用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况新类型。记者6日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形成《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完善了现售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因此,本次修订完善了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维修资金交存凭证的规定,形成维修资金归集闭环管理。
维修资金续交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完善。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本次修订明确,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续交维修资金。续交后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应当一次性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续交至不低于首期交存额。
《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压缩了公示时间。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取消了业主投票表决的时间限制,将列支范围为部分业主的使用方案公示时间、表决结果公示时间由15天压缩为5天。
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将有调整,新增4种紧急情况新类型,分别是:天台护栏或者楼梯的护栏、扶手、台阶、踏板损坏或脱落;无障碍设施损坏;围墙坍塌或者有坍塌风险;地面塌陷或有塌陷风险。同时,优化紧急情况佐证材料设置,进一步完善紧急使用的流程,增设结算审价机制,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尽快完成紧急情况处置,保障业主正常生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