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自扫门前雪”这句古训,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对应的是法定的“门前三包”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占用公共场所乱堆放等行为开出罚单,从罚款3000元的企业到被罚50元的个人,这些案例提醒每位责任人和单位:责任区不是“自留地”,而是必须守好的“责任田”。

大石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
环保公司空地堆垃圾,逾期未改被罚3000元
今年1月26日,大石街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村某路某号南侧空地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经查,该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正是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1月27日前清理完毕。然而,1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垃圾依旧堆放在原地,当事人并未按期整改。大石街道办事处认定该环保公司未按要求履行责任区责任人义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民在东环街某路段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个人占道乱堆放物品,拒不改正当场罚200元
“我就堆一会儿”,这样的侥幸心理,在执法面前行不通。
今年2月5日,东环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在东环街某路段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面积约1立方米,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但李某拒不配合,现场拒绝整改。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当日缴纳罚款。

南村镇一家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乱堆放问题突出
废品回收站脏乱差,责任区失管被罚1300元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的不只是沿街店铺,废品回收站等场所同样不能“置身事外”。
2025年12月24日,南村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广州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作为某村某路某号废品回收站的责任人,站内垃圾未能及时清理,暴露出垃圾、乱堆放问题突出,卫生责任区面积约2平方米。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清理,但12月26日复查时,现场依然如故。南村镇政府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自行整改完毕并缴纳罚款。

沙头街西环路乱堆放
堆放废旧物品仅0.18立方米 照样罚50元
0.18立方米够小了吗?但再小的乱堆放,只要占用公共场所且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就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今年4月22日,沙头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董某在沙头街西环路某号占用公共场所堆放废旧物品,体积虽然只有0.18立方米,但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但当日复查时发现董某并未改正。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当日缴纳罚款并自行整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骆昌威 通讯员:王汉文 潘城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