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广场舞噪声吵得人无法安睡,楼下商家油烟太大让人“烟熏火燎”,户外电子大屏带来的光污染……这些“看起来不大、忍起来真烦”的事,该法典都给出了说法。
即日起,本报推出“生态环境法典满月·一线观察”全媒体系列报道,聚焦油烟、噪声、光污染等民生议题,通过一线走访探寻街坊生活发生的变化,同时采访律师、法官,教大家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让生活变得更美好。
楼下的遛鸟集市按下“静音键”,海珠区紫金大街24号的街坊们睡上了安稳觉。一度,该集市每天天未亮就有不少遛鸟者聚集,高声谈话,街坊经常为日常休息受到影响而苦恼。“现在总算可以睡个踏实觉了。”居住在紫金大街24号的街坊陈姨说。
长久以来,紫金大街24号楼下的一片空地自发形成了一个遛鸟集市,给居民们带来噪声困扰。“天还没亮就被吵醒,就像生活在‘百鸟园’里。”居住在二楼的张伯说。环卫工谭姨长期负责紫金大街24号小区保洁,她告诉记者,这个遛鸟集市曾经每天有上百位遛鸟者聚集,清晨5点多就有人到此遛鸟。记者了解到,为了监测噪声,遛鸟集市现场安装了噪声测量仪,噪声量最大曾达到80分贝。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林琳介绍,针对遛鸟集市的噪声问题,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社区和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开展文明遛鸟的宣传与规劝,但效果一般。
法典的出台,让遛鸟集市的噪声治理得到有力支撑。法典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如违反规定,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让居民投诉噪声污染更有底气,社工对遛鸟者进行劝阻也更有说服力。如今,遛鸟现场张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文,遛鸟者对噪声污染的处罚有了更清醒的认知。“我们结合法典条文,到遛鸟现场开展控制噪声的劝导工作,让大家意识到,遛鸟产生噪声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林琳说。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社工持续劝导,遛鸟人数和噪声明显减少。如今,这个遛鸟集市逐渐“散场”。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紫金大街24号门前的空地看到,这里比之前安静了很多,广场的大树上醒目地张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条文。居住在小区4楼的李先生表示:“过去一个月,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社工经常来现场宣传和劝阻,效果不错。”
当天,记者在现场见到遛鸟的林伯和郭叔。林伯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喜欢养鸟,听说有很多人在这里遛鸟,就过来和同行交流。“遛鸟的人多了,的确会产生噪声。我们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现在,大家遛鸟都到附近的公园,我觉得也挺好的。”
郭叔也表示,养鸟是许多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大爱好。之所以要遛鸟,是因为很多鸟类习惯了早起外出,还需要在开阔的空间活动。他坦言,为了不影响邻居休息,不少遛鸟者已经转移到晓港公园和庄头公园。
律师说法:遭遇噪声侵扰先取证
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各类噪声的治理提供了清晰依据,即使分贝未超标,如果噪声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仍可能被认定为噪声污染并承担法律责任。当街坊遭遇噪声困扰时,可以先进行取证。
证据清单:
视听资料:用手机清晰录制噪声,尽量包含时间、地点、噪声类型和持续时间等。
监测报告:可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报告,或使用校准过的分贝仪记录数值。
沟通记录:保留与噪声制造者、居委会、场所管理者的沟通记录。
证人证言:其他受影响邻居的书面证言(含签名),或物业出具的处理记录。
损害证明:因噪声导致失眠、焦虑等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
报警回执:曾报警处理的记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施雨、张慧琪











































